落錘式沖擊試驗機由框架、提升、錘體、砧座、安全防護及控制系統組成。該機采用調整配重數量和調整沖擊高度的方法調整沖擊能量,具有防二次打擊、自動送樣功能。試樣對中快速,能量范圍無級可調,具有能量自動顯示功能。
該試驗機具有防止二次沖擊功能,采用交流伺服系統,提錘速度快、定位精度好、試驗效率高,氣阻小、可自動測量高度,落錘提升高度可任意設定,提錘高度自動校準、沖擊錘重可通過砝碼進行裝配、防二次沖擊裝置的捕捉率為100%,V型鐵調整以適應不同管徑的試樣、錘體下落為自由落體運動,可根據訂貨要求提供滿足其它標準的沖擊錘體,放錘裝置、防二次沖擊裝置采用氣動傳動實現。適用通過法和梯度法兩種試驗方法。
工作原理:
以規(guī)定質量和尺寸的落錘從規(guī)定高度沖擊試驗樣品規(guī)定的部位,即可測出該批(或連續(xù)擠出生產)產品的真實沖擊率。此試驗方法可以通過改變落錘的質量或改變高度來滿足不同產品的技術要求。TIR允許值為10%。
主機架和導軌:垂直固定,可以調節(jié)并垂直、自由釋放落錘,校準時,落錘沖擊管材的速率不能小于理論速率95%。
錘體:錘體應符合圖表的規(guī)定,錘頭應為鋼質,*小壁厚為5mm,錘頭的表面不應有凹痕、劃傷等影響測試結果的可見缺陷,質量為0.5kg和0.8kg的落錘應具有d25型的錘頭,質量大于或等于1kg的落錘應具有d90型的錘頭。
試樣支架:包括一個120°角的V型托板,其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固定位置應使落錘沖擊點的垂直投影在距V型托板中心線的2.5mm以內。仲裁檢驗時,采用絲杠上頂或支架。
釋放裝置:可使落錘從至少2米高的任何高度落下,此高度指距離試樣表面的高度,到±10mm。應具有防止落錘二次沖擊的裝置,落錘回跳捕捉率應100%。
真實沖擊率: 整批產品進行試驗時,其沖擊破壞總數除以沖擊總數即為真實沖擊率,以百分數表示。
破壞:用肉眼觀察,試樣經沖擊產生裂紋、裂縫或試樣破碎稱為破壞,因落錘沖擊而形成的試樣凹痕或變色則不認為是破壞。
落錘式沖擊試驗機適用于進行鐵素體鋼的無塑性轉變溫度試驗。無塑性轉變(NDT)溫度是指按ASTM E208-2006、GB/T 6803-1986標準試驗時,標準試樣發(fā)生斷裂的溫度,它表征含有裂紋的鋼材在動態(tài)加載屈服應力下發(fā)生脆斷的溫度。